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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教育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06 17:17:01 字号:[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和《宜昌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 3月9日前;

  2、网报时间:3月21日—4月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3、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4日(有效工作日);

  4、认定数据处理时间:4月8日-5月18日前;

  5、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5月19日-6月30日(有效工作日)。

  (二)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 9月21日前;

  2、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11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国庆期间网络系统不开放);

  3、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4、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15日—11月23日

  5、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11月26日—12月14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枝江市辖区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仍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2、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406室,联系电话:0717-4286175。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口所在地鉴定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单位鉴定的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和缴纳社保证明单等;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注册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登记 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户籍证明(单位证明)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枝江市人民医院或枝江市中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附件2或附件3)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为:春季:5月30日以后;秋季:11月30日以后(也可关注枝江市政府网站《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附件

枝江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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