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
 
  滚动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2-06 16:07:04 字号:[ ]

宜昌市乐旺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58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宜昌市乐旺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5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1)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构成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的“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枝江市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领取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且未在责令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的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麟、李先婷   联系电话:0717-4215603

  联系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40号

  附件:1.拟吊销企业公告名单1(52户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拟吊销企业公告名单2(6 户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网 站 链 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