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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日期: 2017-05-04 09:40:43 字号:[ ]

  本网讯(通讯员 余晶晶 方元元)4月12日上午,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人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随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并当庭判决确认被告随县国土资源局对涂某发、涂某破坏基本农田采砂的行为未依法全面履责违法,责令被告随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涂某、涂某发破坏基本农田采砂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该案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枝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由行政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通过科技法庭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地展示了庭审实况。宜昌市中院、枝江市检察院、枝江市行政机关、随县相关部门及媒体记者共100余人观摩了此案。该案是自湖北省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枝江市受理的首例、宜昌市受理的第4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简要案情回顾:

  2012年4月17日,随县国土资源局发现随县安居镇张畈村14组村民涂某在该村破坏基本农田非法采砂,当日向涂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县国土局在认定被破坏的土地9.580亩属于基本农田后,对涂某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8月29日,涂某向随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局缴纳了5000元罚款后,接着破坏基本农田采砂,导致被破坏的基本农田范围扩大至17.7495亩。2012年10月9日,随县国土局以涂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8月13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涂某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随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0日向随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被破坏基本农田原种植条件。随县国土局对检察建议未作回复,也未依法履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未依法履责或未依法全面履责均属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在查获涂某、涂某发破坏基本农田面积已达6387.18平方米时,仅处5000元罚款,未处罚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其畸轻处罚既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十多万元的损失,又造成违法行为人忽视其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危害,导致基本农田破坏面积继续扩大的严重后果。虽然被告在诉讼期间已组织他人实施了恢复种植条件的措施,但违法行为人未予参与,也未出资,被告的此种行为不是法律规定的代履行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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